文档介绍:浅析公诉人法庭辨论技巧
法庭辩论是指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公诉人利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主张成立的理由,驳斥辩护方不恰当的辩护理由,以使法庭能够正确地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阶段,也可以说是庭审中最精彩的篇章。在此阶段,公诉人、辩护人的风采可以充分展现,特别是公诉人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出庭效果的好坏,以至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应该说,在法庭辩论中事实和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但如果没有良好的辩论技巧,单凭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对案情的了解,要想让审判人员接受公诉意见是不容易的。因此,把握法庭辩论焦点,采取有效的答辩对策对公诉人出庭成败至关重要。那么,在法庭上如何灵活运用答辩技巧争取主动、克敌制胜呢?笔者仅就几点体会略抒己见。
一、在公诉意见中确立基本评价,抓好总体构思
公诉人首先应该在公诉意见中就案件的性质、证据情况、罪责轻重、适用法律、法定或酌定从轻从重的情节、被告人的态度、量刑幅度等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形成基本评价,确信在心。在此基础上,还要有一个战略战术的考虑。譬如对一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问题,可以采取先发制人的方法,在公诉词中充分阐述;而对一些较为疑难、存有争议的问题,则需采取后发制人的方法,在公诉词中暂留余地,待辩护方发言后,针对辩护意见、阐明公诉观点。
此外,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还要把公诉语言、公诉气势、公诉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语言流畅、语气有力、举止庄重、气势威严,通过公诉发言,使审判人员和旁听群众充分认识到被告人有罪、罪当处罚,使被告人也能因此受到教育,认罪悔罪,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庭效果,为辩论的成功奠定基础。
二、分清主次,突出焦点与重点,掌握庭审主动权
驳斥辩方观点,首先应说明控辩双方分歧意见的焦点是什么,然后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运用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阐述辩方观点错误所在,从而说明公诉观点是客观的、准确的、应当采纳的。实践中,辩护方在辩论中往往会提出众多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观点,公诉人应当选择那些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答辩,不能泛泛而谈,否则答辩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答辩要做到观点鲜明、论证准确、语言精炼、表述恰当,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以免影响合议庭的注意力和对案件关键性问题的判断。当辩护人就某一问题纠缠不休时,其真正的目的多数在于避实就虚,分散法庭的注意力,或者因为理屈辞穷,死缠烂打,这种情况下,公诉人不能反复地去解释,也不宜简单地回绝,而应适时解脱。为此,公诉人就要注意控制辩题的方向,争取主动。庭审中,凡涉及对犯罪事实有异议但证据确凿充分的、有意歪曲法律法规内涵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理由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及推脱罪责不符合事实的,公诉人都必须快速作出答辩,坚决予以驳斥。而对与案件定性无关的观点、与案情无关的情节、起诉书或公诉词中已经阐明的观点、没有原则性分歧的问题以及尚属学术界讨论的问题,公诉人要尽力摆脱答辩,或作同意性表态,或作说明性表态。遇到个别证据欠缺的情况,辩护人抓住不放时,公诉人要敢于承认和面对,并说明此证据虽欠缺,但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的理由。这样,不仅可以从被动中解脱出来,也能表现出国家公诉人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风度。
三、充分发挥语言技巧,卓有成效地支持公诉
语言是一门艺术,语言技巧在法庭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