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未成年犯罪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精品论文】.doc

格式:doc   大小:19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未成年犯罪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精品论文】.doc

上传人:xinsheng2008 2018/7/19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未成年犯罪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精品论文】.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未成年犯罪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
"padding:0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80%;clear:both;" align=left>
[摘要]:在个体的人格发展过程中,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是个体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此阶段形成的犯罪人格具有临时性,较为容易矫正。刑事污点消除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了给未成年犯罪人打上永久的标签,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挽救和改造”的刑事政策。人格调查制度走进少年法庭,能够细致评价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状态,是人性化施法的体现。推行社区矫正制度,能为未成年犯罪人提供良好的“人格环境”,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和发展。
[关键词]:临时犯罪人格未成年犯罪人人格发展
未成年犯罪人是犯罪人中的一种类型,传统的分类标准是根据其年龄来划分。事实上,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将未成年人是视为一种独特的犯罪人类型,其根据在于未成年人处于特殊年龄阶段下所具备的人格发展特征,并是出于犯罪人矫正的角度考虑,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专题对待始具有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统计学分析
客观地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未成年人犯罪率等统计数据,有助于科学、准确、及时地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并在考察、剖析犯罪现象的基础上,发现和探究其深层的犯罪原因,进而制定有的放矢的犯罪对策。在参考1991年至2003年共13年的《中国法律年鉴》中《全国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表》,以及历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等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希望能对我国近十余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做一个简明浅显的分析。[1]
表一:1990—2002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统计表[2]
年份
判处罪犯
总数(人)
判处未成年罪
犯总数(人)
14—18周岁人口
总数(万人)
未成年人罪犯占总
罪犯百分率(%)
未成年人犯罪率
(单位:万分之一)
1990
580272
42033

%

1991
507238
33392

%

1992
492817
33399

%

1993
449920
32408

%

1994
545282
38388

%

1995
543276
35832

%

1996
665556
40220

%

1997
526312
30446

%

1998
528301
33612

%

1999
602380
40014

%

2000
639814
41709

%

2001
746328
49883

%

2002
747096
58870

%

表二:1990—1997年度严重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占犯罪未成年总数比率[③]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占未
成年人犯罪总数比率[④]
% % % % % % % %
对以上两表分析如下:
1、未成年人犯罪总数逐年增加。1991年我国刚刚迈过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期,在持续9年较底犯罪数之后,1999年又迈过4万大关后,已连续四年持续攀升,并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期,预计将持续至2008年以后再会有所缓解。在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该年度14—18周岁人口总数,一个是犯罪率。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是我国的一个生育高峰期,时隔十余年后的今天我国正面临一个新的14—18周岁未成年人高峰期,预计2004年至2007年该年龄段人口都将维持在每年9千万以上的总量,该年龄段人口基数大而犯罪率又稳中有升,预计2004年、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会突破6万人每年,2006年、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会保持在5万5千人以上,直至2008年该年龄段人口降至7千5百万左右,未成年人犯罪才可能渡过此次高峰。
2、未成年人犯罪率稳重有升,形势严峻。虽然统计数据显示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万分之五左右,基本与我国全国总人口的犯罪率持平,而实际上,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