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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成...【精选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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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成...【精选资料】.doc

上传人:allap 2018/7/19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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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成...【精选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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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
谷晓刚郑联聪
保证执法公正必须从执法规范化抓起。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作为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承担了大量治安、交通、消防、户政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适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行政执法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但是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现就我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些分析、研究和探讨。
一、公安行政执法概述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行政执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下面两个过程的结合、统一的过程。一方面,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同案件发生时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案件实施)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案件事实为依据,通过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判断、确认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事实),从而确认其所遵守的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过程,另一方面,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行政权力手段、措施同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相结合的过程,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据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公安行政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来实现自己的职权(适用法律),从而达到一定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的过程。因此,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我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并且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实有极大的关系;
三是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行政相对人责任认定错误。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是案件事实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责任不分轻重,各打五十大板,不认真剖析具体案件中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中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只是简单从事,粗略了解前因后果即主观断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是执法中不重视把握案件事实情节。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虑事实的法定情节和与适用法律相关的其他重要情节,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不适当。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决定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年龄的法定情节的考虑却被忽略了。此外,对有些案件事实情节虽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对适用法律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予以考虑而没有考虑。
(二)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适用法律,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将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适用甲法,却错误地适用了乙法;(2)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规范中的此条,却错误地适用了彼条;(3)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规范;(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