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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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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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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园区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部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办法》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第一条、为各入园企业提供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服务。从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开始,为各入园企业办理;
1、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审批可研的手续工作;
4、消防与人防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5、土地与规划部门的审批工作。
第二条、为各入园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期的服务和管理。从建设项目的场地三通一平开始,为园区各企业服务和管理;
建筑地形图测绘、索取;
工程地质勘查;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扩大)的组织审查批准;
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组织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项目投资概算的审查;
施工标段的划分、选定工程施工企业;
编制招标文件、标前答疑会;
开标、组织评标并选择中标单位与入园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从施工单位进入现场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园区业主管理服务;
成立园区业主委员会
为园区提供优质服务和物业管理
二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园区基本建设项目、依据政府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定,科学组织、合理布局、规定各企业在规划、土地、环保、建筑施工等政府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立项。
第五条、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经德惠市政府批准和视同立项。
第六条、各新建企业提请入园需经园区招商办初审其建设规模、产业架构。行业前景。资金来源和熟知园区规范后上报园区和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各入园企业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园区初审后报德惠市政府审批(省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一审文件为准)。
第八条、项目单位格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的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建设规模报环保局批复。
第十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环境保护专篇,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园区的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初稿,报规划部门初审。初审上报的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设计各个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园区备案。
第十二条、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告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文件执行,由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在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和建委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园区备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单位进行会审、报园区批准。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警醒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政府批准边办手续边施工除外)
(1)、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批准的环评文件
(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
(6)、初设批文;
(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
(8)、验资证明;
(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
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三通一平”基本完成
依法进行了招标
监理委托、质监注册。
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
三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他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园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的监督管理,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充分发挥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