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中工商东凤处字〔2017〕第16003号--中工商东凤处字〔2018〕第16009号)
填报单位(盖章):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中工商东凤处字〔2017〕第16003号
中山市百乐富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一案
中山市百乐富电器有限公司
杨勤枝
当事人通过其在京东商城上开设的“百乐富官方旗舰店”销售型号为GEN8的室内加热器(移动式远红外线石英管加热器),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款室内加热器(移动式远红外线石英管加热器)被判定样本所检项目中第8项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标注要求,根据所依据的抽样评定程序,判定样本单元为A类不合格,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共销售该款不合格室内加热器(移动式远红外线石英管加热器)4台,货值4396元,获违法所得1596元。
承办人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室内加热器(移动式远红外线石英管加热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非税收入罚款缴款书》将罚没款交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