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个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一公司6#住宅楼
工程地点:海曲东路66号
工程承包地范围和内容: 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聚苯板抹灰保温系统施工做到刷完外墙涂料。
中铁十四局集团一公司6#住宅楼外墙做EPS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包括聚合物粘结砂浆、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板、聚合物抹面砂浆、玻璃纤维耐碱网格布(面密度不低于300g/m2)、锚固钉、弹性腻子、弹性外墙涂料等整个保温系统的施工。墙面采用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容重≧20kg/m3)按标书做法施工。其他材料指标同十四局一公司6#外墙招标文件。工程单价:执行投标书单价,(此单价为综合单价,面漆指定使用雅士利漆,乙方负责外墙保温系统、外墙涂料工程主、辅助材料;安全防护费、运保费;工具费;二次搬运费;装卸;保管费;安装;调试费;保险;利润;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修保养费,面漆由甲方指定雅士利品牌,已包含在工程单价中。乙方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各种现场各种条件和风险,合同一经签订,单价不再调整。)
工程造价:按(含税价) 总价一次包死,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在总价的±5%内总价不予调整。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09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09年7月15日。乙方必须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保温、涂料工程全部工序,涂料工程日照市节能办验收合格后开始涂刷。乙方办理节能验收工作,因验收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甲方不给予工期顺延。
因乙方施工组织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交工,则乙方支付甲方500元、天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鉴证认可后,不计算在工期内。
为了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如上工期完成,乙方承诺至少同时进场
台吊蓝,至少进场施工人员人。
五、工程价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付至工程总价的60%,竣工验收后经过一个雨季无质量问题付至90%,10%质保金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个月付清。乙方要求付款时必须提供全套的竣工验收必须的资料。否则不予付款。
六、工程结算:
竣工验收完毕30日内。
七、质量、安全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日照市建委墙改办一次验收通过的合格标准,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由于产品质量及拖工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吊篮被安监站停工,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进行罚款。乙方施工中不能在山墙上打孔,采用屋顶塔设人字架采用挑梁,不准使用架管简单施工。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本工程不得分包。
5、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八、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承诺:
1、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供应,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是保证质量的产品,所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提供的样品一致。材料品牌、规格、产地要详细。材料进场后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由乙方在一周之内提供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材料要求:保温板,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