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竞业禁止
摘要:竞业禁止制度一方面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经济的合理秩序展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另一方面却还涉及劳动者的就业权和择业权等公民基本权益,在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经营权之间的冲突、企业个体利益与鼓励人才流动的社会利益的冲突间,竞业禁止制度必须在其间找到平衡点,并通过立法建立稳定的架构。
关键词:竞业禁止;劳动法;平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一系列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先后通过立法等形式被建立起来,而竞业禁止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主要通过《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委规章来进行规范的竞业禁止制度,其地位和作用不仅体现在规范市场秩序上,由于竞业禁止制度涉及到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权和择业权,它在劳动法领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竞业禁止制度是商法和劳动法的交叉点,其在两个领域各有不同作用,但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公民权利的良好实现是竞业禁止制度的最终目的,为达到这一目标,就要求竞业禁止制度在实现两个领域的作用达到统一、协调和平衡。
一、竞业禁止的历史、概念和内涵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竞业避让、同业禁止、竞业限制。竞业禁止的历史,最早可追及到古罗马时代,据考证,古罗马时代奴隶的手工业生产相当发达,当时手工业生产中的经验、技艺和诀窍已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具有相当的价值,
“为了保护手工业生产,古罗马诉讼请求法律制度规定,竞业者如果以恶意引诱或强迫对手的奴隶泄露主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得到的商业秘密从事竞业禁止活动,这样奴隶的主人就有权提起“奴隶引诱之诉”,请求双倍的损害赔偿。”
现代竞业禁止制度,溯其源头,为民法中的代理制度,而在从代理制度到现代竞业禁止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公司法中的董事制度作为这两种形态之间的过渡形式,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影响留存至今,而从公司法的董事制度到现代的竞业禁止制度,这一段发展的实质是制度的由特殊到一般的演变过程。
在作为竞业禁止制度初现雏形的公司法董事制度中,由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有一定权限,他们了解公司的内部信息、商业秘密甚至核心技术和策略,所掌握的信息甚至能左右一个公司的命运,但这个受聘于公司的群体不同与股东,不像股东一样将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为了避免这个群体利用已知信息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利用所掌握行业资源进行同类竞争,这时的竞业禁止制度只将这部分人作为特定的限制对象,使这种规定成为商法领域内的、小范围的特殊情形,并不具有广泛意义,没有对大部分人造成影响,因此并未形成一种重要的制度形式。
二、我国竞业禁止立法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立法和制度存在的问题
1、概念界定模糊
对于竞业禁止的概念我国法律还未进行统一清晰的界定,对竞业禁止制度的法律性质、法益目标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律认识上和适用上的不统一,民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若干法律法规之间的功能和理念存在错位与冲突,竞业禁止法律制度有时要肩负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任务,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有时还要发挥本应由竞业禁止制度承担的作用,客观上造成了法律认识和适用上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