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停车泊位施划手册
为做好全市停车泊位施划工作,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利用一切可以施划、现实存在的停车场地,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规范停车秩序,挖掘停车资源,根据施划停车泊位的不同种类,制定本手册,方便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更好的了解停车泊位施划和使用情况。
一、泊位施划要求、类型划分及责任单位
泊位长度一般不小于6米,,。
施划的停车泊位分为三种类型(停车框全部采用白色漆施划)。
一是收费停车泊位示意图:
二是免费停车泊位示意图:
三是错时停车泊位示意图:
(1)城市机动车道上泊位施划。全市城市机动车道上现有可以利用的,已经既成事实停车的,要全部施划,特别是停车需求区域的次干路和支路。要根据情况利用广场等地段设置错时停车泊位,满足小区居民夜间停车困难问题。
(2)城市人行道上泊位施划。在满足行人通行的前提下,较宽敞的人行道(次干道及支路按国家最新规定可以取消盲道)可以设置停车泊位。
(3)道路规划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的泊位施划。由各城区、开发区街道社区负责与场地所涉及的单位和居民进行用地权属界定,协调完成泊位施划工作。根据地块特点,因地制宜,泊位可采取平行通道、垂直通道、也可以同通道呈一定角度设置。
(4)房前屋后泊位施划。本着“见缝插针”、“科学合理”、“符合民意”的原则,泊位可采取平行通道、垂直通道、也可以同通道呈一定角度设置。场地涉及相关单位和居民产权的由各城区、开发区街道社区负责与其沟通,进行用地权属界定,原则上将现实停车的场地都要施划泊位线。
(5)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内泊位施划。该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向社会开放,不收取费用的,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施划泊位。另外一种向社会开放,但收费的,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与之沟通协调,要求其自行施划泊位。
(6)开放式小区泊位施划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与小区物业协调沟通,没有物业的,或有物业但不收费的,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施划;收费的,由小区物业负责施划。泊位可采取平行通道、垂直通道、也可以同通道呈一定角度设置。
(7)封闭式小区泊位施划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与小区物业协调沟通,不收费的,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施划;收费的,由小区物业负责施划。
(8)空闲场地内(包括房地产拆迁出来还未进行建设的临时用地、按城市规划控制拆迁出来的道路红线、绿线用地等)泊位施划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
根据具体情况施划。
二、注意事项
1、根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数量,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用途。
2、根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一)阻挠、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二)停放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
(三)在道路停车设施收费系统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四)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从事机动车清洗、装饰、修理等经营活动;
(五)破坏道路停车设备、设施;
(六)跨压车位线或者车身超出车位线停车;
(七)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3、根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不得违法私设停车位或者利用公共免费停车位收取费用。
4、影响消防、救护和应急抢险车辆通行的地方、公交站点、建筑物出口、积水点以及消防栓、环卫等设施前及路口30米区域内禁设泊位。
5、要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车位长度一般不小于6米,。
三、泊位编号要求
泊位编号由7位数字组成,首位数字采用1—9号数字,代表全市各区、开发区(其中1代表朝阳区、2代表南关区、3代表宽城区、4代表二道区、5代表绿园区、6代表经开区、7代表高新区、8代表净月区、9代表汽开区)。后六位数字代表泊位数量,一般每个区20万个编号。例如1000010,代表朝阳区第10号停车泊位,6000010代表经开区第10号停车泊位。
朝阳区:
南关区:
宽城区:
二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