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由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经费的情况,提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资助项目类型、数量及资助金额,经市社科联审核、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基本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经费实行按等级分别确定的原则。针对项目类别、成果形式、研究难易、前期成果和工作量大小的差异,市社科规划办分等级确定研究经费。重点项目3-8万;-;青年项目1-。每类项目按照成果形式和研究难易等确定研究经费。今后根据经费增长的情况,按比例以此类推。
第七条项目经费分等级的操作办法:
(一)项目评审专家在对申报活页初评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的难易程度由专家分等级建议资助经费。
(二)市社科规划办汇总、市社科联初审后,评审专家再次对《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评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及建议资助经费的等级。
(三)市社科规划办汇总后,再请有影响的资深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提出资助经费的等级。
(四)经市社科联研究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批执行。
第三章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
要包括:
(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须事先经市社科规划办书面同意方可列支。
(三)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项目组成员。必须吸收的项目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应从严掌握。会议费的开支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使用等费。主要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使用权归项目组。该项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五)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六)出版印刷费。指著作出版补贴和有重要价值而又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和打印等费用。
(七)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