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国注册房地产经济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精析
科目一:房地产基本制度及政策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分类
按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一般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
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为一般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为,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法的渊源
中国现行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和国际条约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特别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这里指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原则: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一切正当社会行为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
(3)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4)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禁止滥用权利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私权。
民事法律的概念和要素
人的社会生活是在相互交往的基础上进行的。人在相互交往过程中,会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如财产关系、买卖关系、婚姻关系等。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确立和发展符合统治阶级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使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其中,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或者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
根据有无财产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相分离的、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不同意他人的请求,而提出证据以抗辩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
(1)公力救济,即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或仲裁机关予以保护。
(2)自力救济,即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产生的对民事主体一定行为的约束。违反民事义务,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需要义务人以作为来完成的义务为积极义务,如交货或付款义务;需要义务人以不作为来完成的义务为消极义务,如禁止义务。
除了以上分类外,民事义务还可分为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等。
自然人
自然人也称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