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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封建 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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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封建_论文_

    这里讨论的“封建”,是关于社会性质的研究。“社会性质”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生产方式(Produktionweise )的经济学意义指特殊的生产资料与特殊的劳动力的结合关系。本文试图讨论关于“封建”意义的历史发展及其本质意义,这对于我国古代历史的研究应当是有意义的事情。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这里提出一些初步看法供专家参考。
一、“封建”意义的历史发展
作为社会性质的“封建”,与中国古史上的“封建”一词的意义有一定的区别,这可以说是学界的共识。然而,西方的“封建”被近代的学问家们翻译过来的时候,采用了中国传统的“封建”一词,两者在意义上有没有什么共通之处,却应当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封建、封建主义(Feudalism)是欧洲近代用语, 是欧洲古典时代所未有的,专家曾经指出“中世纪的西欧人并不知道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封建制度”(注:马克思《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它最初见于中世纪的拉丁文书籍,严复(1853—1921)于1901年翻译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译名为《原富》,南洋公学译书院1901年出版)时将它译为“拂特”,并在按语中叙述其制(注:从这个按语看,严复所译称的“拂特”,实即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之制。)。
本世纪初, 严复于1903 年翻译爱德华•詹克斯《政治制度史》(1900,E dward Jenks A History of Politics )(译名为《社会通诠》)一书时正式采用“拂特封建”和“封建”之词来对译Feudalism。关于这个对译的错误之处,日知先生做了深入的分析(注:日知《中西古典文明千年史》第184—189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他说:
“问题的中心,Feudalism问题,只能是中世纪的问题, 这个问题无关于欧洲古代,也无关于中国古代,用古典中国很少见的‘封建’与之对译,不对。但本世纪初年的这种误译,不久就在国内外大为流行,至今将近一个世纪,经过五四运动、人民解放战争,不正确的译名,被用于正确的斗争的场合,已成惯常了,不好轻率改动了!今天,只要做到一点,不要在古典中国文明文化的任务中放进这种误译,还古典文献中的
‘封建’以正确的解释,‘殖民建邦’,古典时代的事业,而不是中世纪欧洲的‘拂特’,就可以了。今后翻译中国古典文献时,并注意不再用外来的属于欧洲中世的Feudalism去对译就好了。(同上书第188页)”
日知先生的见解是很深刻的,但似乎回避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对待大量的马克思主义文献的相关对译问题;二是既然用“封建”一词对译Feudalism是错误的,那么该如何译才正确呢? 日知先生提出“方便处加‘中世’标识,作‘中世封建’也可以,不加也无妨,约定俗成可也”(注:日知《中西古典文明千年史》第190页。侯外庐先生也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见《论中国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原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引自《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第62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39页。)。然而这样说来仍然没有摆脱“封建”的圈子,因为说“中世封建”依然是“封建”,照此类推似乎还应当有“古代封建”、“近代封建”,反而使“封建”的行用范围更广。按照日知先生和侯外庐先生的说法,“封建”一词的对译是错误的,只是由于行用已久而不得不如此。其实按照科学最讲认真的原则,既然是错误的,就应当更正,“行用已久”并非坚持错译的过硬理由。
愚以为用“封建”一词进行对译是可行的,并非是一个错误,在严复的时代能够用这个词进行对译,可谓是一个创造。应当看到,对于封建、封建主义的认识有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过程,我们不可以用今天对于封建、封建主义的认识来要求严复,严复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关于封建、封建主义的概念。就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来说,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论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上个世纪,西方学者关于“封建”的概念主要指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核心是指封君与臣属的人身依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受了这种观点的影响,所以在他们关于“封建”的理论中有许多是在强调这种属于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又在许多地方,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封建的生产关系、封建的土地关系,这是我们在研究关于封建问题时所应当注意的。
我们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用科学的标准来考察这个对译是否正确的问题,应当在马克思理论的指导下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论。我们所理解的作为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的“封建”,既不是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即严复所称的“拂特”),也不是中国古代在“封邦建国”意义上的封建,而应当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则的“封建”及“封建主义”的定义。
许多专家对于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封建主义理论作出过重要贡献,侯外庐先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