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的申请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 停工留薪
(六)护理费
(七)伤残补助金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九)死亡赔偿金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十一)后续治疗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4、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一般是国产)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因此, 受害人应当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