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郴州市2011年100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郴州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1年100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1年民生实事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11年全市民生项目考核指标为100项,其中省定任务共31项考核指标,市定任务共69项考核指标(见附件1、2)。
二、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市100件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34个):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残联、市气象局、市移民开发局、市金融证券办、市综治办、市公汽公司、市电信公司、郴电国际。
:(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
(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5)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市考核指标
对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民生实事省定任务分解成31个考核指标,市定任务分解成69个考核指标,落实到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市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市考核办进行审核。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数据进度情况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进行认定;资金到位情况由市财政局进行统筹和认定;市考核办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和考核。
对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进度情况和资金到位数据,由本级统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认定,经本级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核准后,报对应的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进行认定。
100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直接纳入2011年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市考核体系
: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市考核办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市考核办负责考核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由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5日前分别向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报告上月民生实事进度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县市区每月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分别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优秀等级的评定,从考核达标的单位中结合年终验收、日常考核和社会民意测评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按综合得分确定县市区的前7名和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的前15名为优秀等级。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34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省政府对省定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