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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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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的研究.doc

上传人:duzw466 2018/7/23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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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农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的研究
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适应新时期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和联户担保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户小额贷款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
一般意义上的小额信贷,是指向分散的低收入群体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额度较小的金融信贷服务。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是面向“三农”服务的,因而,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农贷的主力军。
小额信贷活动之所以产生和发展,是有其客观经济基础的。
(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大,收入低,分布广,规模小,发展小额信贷十分必要。
(1)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是开办小额信贷的客观经济基础。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长期存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脱贫致富、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将日益强烈,而农户分布广、户数多且单个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零星分散、额度小、总量大的金融服务与之相适应。
(2)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两难问题,是开办小额信用贷款的现实需要。
一方面是农民贷款难,主要是因为农民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担保,因而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另一方面是信用社难贷款,出于审慎原则和控制风险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户发放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抵押担保,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民无法提供可供有效抵押担保的财产,因此,信用社很难向农民发放贷款。
(3)变革服务方式,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在要求。
多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投向上多企业贷款,结果不仅没有照顾到对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者合理的信贷需求,而且也使金融机构本身的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资金切实用于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如何在改进服务的同时又能够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既能够贷得出,又能够收得回,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营的新的信贷方式。
(二)围绕如何解决好农村千家万户农民的信贷服务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做法,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2000年相继制定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二、基本做法和指导原则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1、小额贷款的基本做法是:
A、首先在乡、镇信用社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其次,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经营能力、偿还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第三,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