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雄县岩脚煤矿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
目录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7
三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0
四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3
五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7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长是安全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处理。
2、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监控技术业务领导工作,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每日对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处理。
3、副矿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有关安全监控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4、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5、总工负责组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安装结束,负责组织机电工区、安全科、监控中心、施工单位验收。
6、机电工区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及断电控制等有关事项,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罚。
7、通风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及断电控制安装接线等有关事项。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监控设备负责按规定移动,按标准悬挂。对分管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应以常擦拭、清除表面积尘,保持清洁。
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安装
(1)编制采掘工作面通防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AQ1029-2007)的要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控制区域等明确,并绘制装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区域图。
(3)监控中心接到《安装申请单》后,应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编制设备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装监控设备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AQ1029-2007)的要求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装完毕。
(5)采掘工作面安装或撤除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负责接通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电源及控制线,监控中心负责撤除。
(6)新投产采区、采煤工作面监控系统安装完毕,由总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使用通风科,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和使用。
(8)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9)被控开关的设置,必须有利于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全风压进风流中,严禁设在掘进巷道内,采煤工作面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等地点。
(11)安全监测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无问题后方能下井。
(12)分站、区域控制器和断电器,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3)各区队要确保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稳定、可靠,不准随便停电,需停电时要提前通知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检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报告通风科、机电科和矿调度室,由检修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4)甲烷风电闭锁装置,使用单位不准擅自拆除,控制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必须受被控开关控制。
2、调试、试验
(1)安全监控设备每月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3)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现场调试。
(4)风筒传感器风电闭锁功能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现场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断电点、复电点等,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配置的标准气样的相对误差,标准气样的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2)空气样可直接从地面新鲜空气中取。
3)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表校准,每月一次。
4)一氧化碳传感器用一氧化碳气样校准,每7天一次。
5)温度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
6)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正,每半年一次。
(6)强制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必须制定周检计划,按期送检。其他仪器仪表按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检定。
(7)监控中心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风电闭锁功能现场测试时,采掘区队必须配合监控中心共同完成,并负责被控开关的停、送电工作。其它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