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2011年12月30日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等文件的精神,规范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及认定、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检测工作中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以及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以及论文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应指定专人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使用该系统的过程中,各学院及使用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信息严格保密,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四条我校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均纳入检测范围。未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当是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推荐的最终定稿。
第六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正文(除目录、参考文献和后记之外的部分)的电子版。
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采用word文档格式。
上述电子文档一律采用以下格式命名:。
第七条学位论文应当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开通期间内完成检测。未在规定期间内进行检测的,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开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星期关闭。
第八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的复制比。
复制比包括总文字复制比和章节文字复制比。
总文字复制比,指学位论文中总的重合字数占论文总字数的比例。
章节文字复制比,指学位论文的某一章节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第九条学位论文复制比是判断被检测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条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及所有章节的章节文字复制比均不得超过20%;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及所有章节的章节文字复制比均不得超过25%。
优秀学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及所有章节的章节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0%。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对于复制比达标的学位论文,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情况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认定是否为合格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经认定为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第十三条对于经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由作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以提交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