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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疑难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科室应设登记本做好登记备查。
(二)出院病例讨论
1、有条件的科室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科室应设登记本做好登记备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经营的住院医师和实****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三)危重、疑难病例讨论:
、疑难病人存在诊断或处理困难,可由经治医师提出讨论申请后,由科主任决定讨论日期、地点,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各科病例讨论要求每月1—2次以上。并要有记录,科室应设登记本做好登记备查。
(包括病史、体检结果、有关检查、X光片、及特殊检查资料)。
,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摘要,分析诊断,处理结果,提出讨论目的后,请被邀者诊视病人,进行讨论,最后由主任(或主持人)归纳各家意见,并提出进一步诊断和处理意见。
,经治住院医师应将讨论情况详细记录入病程记录。
(四)死亡病例讨论:
1. 凡在院内死亡病例均应于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科内讨论。并要有记录,科室应设登记本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