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1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2
《驾驶人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
3
《驾驶人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4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5
《驾驶人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6
《车辆各级安全检查、性能检测操作规程》
7
《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
8
《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
9
《经营线路安全考察规程》
10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11
《特殊时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
13
《车辆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14
《车辆组织调度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操
作
 规
 程
 汇
编
  
 
2013年1月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第六章  “GPS”监控平台操作规程 
第七章  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性,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 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下午18 时至凌晨 6 时公司所有车辆不得再发车运行。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务区停车休息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