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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村镇中心学校财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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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村镇中心学校财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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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郭村镇中心学校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镇各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单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材料汇编》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镇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本所属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各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学校报帐,中心学校再向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在上交县会计核算中心,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各项支出比例合理,培训费不得少于公用经费的5%,维修费和绿化费不得少于公用经费的20%,购置费不得少于公用经费的20%。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各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些小额的零星费用,如购置扫帚等除外)。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定点小学2000元以下,教学点1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各学校超过2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由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通过,然后报中心学校审批,中心学校再报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5、学校报销签字实行会签制度:学校由经办人、定点小学校长、民主理财小组代表、中心校分管校长及中心校校长会签。
(三)、财会人员职责
1、报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