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苗补偿标准
类
别
作
物
类
型
市中心城区
各县和市中心城区以外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
一级
二级
(元/亩)
(元/亩)
粮食作物
1500
1100-1500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坟地除外)。坟地单棺每座2500元补偿,双棺或多棺在单棺基础上每增加一棺增加1000元。各县和市中心城区以外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按附表所列附着物标准进行补偿,也可参照市中心城区标准进行补偿。
鱼塘类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条件
年产量
(公斤/平方米)
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一
人工建设鱼塘
,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养鱼7年以上。
2及以上
32-35
二
,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较肥沃,养鱼5年以上。
1-2
29-32
三
,配套设施一般,水质较差,养鱼3年以上。
-1
26-29
四
,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3年以下。
24-25
五
缺乏相关配套设施,且尚未进行渔业生产的简易鱼塘
-
15-19
备注:1、以上鱼塘补偿标准系主要指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的补偿。特种养殖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年产量”划分标准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上限。
零星林木(果树)类补偿标准
树木花卉种类
胸径(树龄)
单位
征收补偿
(元)
移植补贴
(元)
备注
一般乔木
5厘米以下
株
5
5
1、稀有乔木(香椿、楸树、柏、黄连树、茶树、国槐、桑树)补偿费上浮20%;
2、名贵树木(如桂花、香樟等)由产权人处理,政府补贴移植费。胸径5厘米以下移植费30元,6-10厘米移植费80元,11-15厘米移植费200元,16厘米以上移植费300元。
3、种植密度:乔木100株/亩、果树(含藤蔓果树)80株/亩、灌木330株/亩。超出密度20%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超出密度2倍的按苗圃补偿。
4、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征收、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6-10厘米
株
12
10
11-15厘米
株
30
11-20厘米
株
40
20厘米以上
株
110
灌木类
白腊条
墩
10
栎树墩
墩
6
紫槐
墩
10
普通果树
1-2年
株
10
5
3-5年
株
50
30
6-8年
株
90
40
9年以上
株
260
90
猕猴桃、山茱萸、金银花
1年
株
10
5
2-5年
株
60
30
6-9年
株
260
90
10年以上
株
450
150
经济林
1年
株
10
5
2-5年
株
60
40
6-8年
株
150
50
9年以上
株
200
100
茶园
1-3年
墩
20
5
4-7年
墩
60
20
8年以上
墩
150
50
绿化树种
2厘米以下
5
5
3-4厘米
15
10
5-10厘米
100
50
11-14厘米
260
100
15厘米以上
300
150
竹子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