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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贴现业务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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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贴现业务操作流程.doc

上传人:iluyuw9 2018/7/26 文件大小:4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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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一、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具体操作流程是:受理申请→票据审查→办理查询→贴现审批→业务办理→后期管理→到期收回。
(一)受理申请
1、贴现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我县联社开立存款
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
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
之间的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提交资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贴现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申请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汇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贷款证卡及年检证明;
(4)、贴现票据下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其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
(5)、若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有权机构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或证明文件。
(6)、贴现申请人近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信用社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票据审查
受理贴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业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资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资格及提供资料审查。
2、票据跟单资料。审查内容包括:
(1)、合同及增值税发票购销双方是否与票据最后关系人一致;
(2)、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标的是否一致并在其营业范围之内;
(3)、合同签订日期、有效期及发票的开立日期与汇票签发日期、贴现日期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合同要素是否完整齐全,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合规。
3、票据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鉴别票据真伪,特别注意汇票号码是否有涂改迹象;
(3)、签发及支付日期必须为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大写;
(4)、承兑银行、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齐全、清晰;
(5)、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账号及开户行的行名和行号;
(6)、汇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7)、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8)、背书是否连续,填写是否规范;
(9)、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
(10)、是否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或者背书填明“委托收款”字样而有被转让的;
(11)、汇票号码是否为已公布的被盗汇票、公示催告过的汇票或其他非法汇票;
(12)、是否填写承兑协议编号,是否有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汇票背书。
(三)办理查询
业务人员将初审无误的资料移交给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复核审查无误后,对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向承兑银行发出查询查复书(金额巨大的可通过信贷部门进行实地查询),取得承兑银行书面回复后,将“银行汇票审核查询通知书”回执联反馈给信贷部门,并做好查询记录的保管。未经查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四)贴现审批
贴现业务的审批按照联社有关授权办理。即:基层信用社单笔审批权限为50万元,余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上报联社审批。上报资料主要有:贴现申请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