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玉溪师范学院
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
学院
专业
毕业年份
姓名
学号
班级
取消原因(在相应序号前划√):
□1、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受处分时间: 年月
□2、;
□3、毕业论文(设计);
□4、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5分(含)以下或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在35分(含)以下;
□5、结业生;
□6、因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附复印件)
学科分评委意见:
分评委主席(签字): 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复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意见: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 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