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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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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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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

为鼓励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新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新政发[####]##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开发区科技专项经费安排,用于促进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和名牌产品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知识产权仅指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牌产品是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国家质量免检产品。
三、使用范围和资助额度
第三条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且第一申请人为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具有开发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可申请专项资金的资助。资助的专利费用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
#、内资企业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二次。
本条第#至第#项所述费用按实际缴纳额资助。
注,最新办法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者,发明人奖励####元,提出实审者,申请人奖励####,获得授权者,奖励####元;提出新型和外观申请获得授权者,资助####元。
第四条为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设有一定限额,限额标准根据当年专利专项资金基数确定。
第五条对符合省、市专利专项资助条件的申请项目,由市科技局推荐到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资助,获省市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开发区资助。
第六条设立年度专利申请大户奖,对当年专利申请大户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开发区注册的软件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元。已享受软件产品登记补贴的不重复资助。
第八条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元。
第九条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均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为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类别申请商标注册的,每新申请一件,给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元资助。
第十条对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新获得名牌产品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新政发[####]##号)规定执行,本专项资金给予下列各项奖励:
(一)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二者不重复奖励。
(二)新获得“国家质量免检产品”或“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一次性奖励#万元。
(三)对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