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治理抛荒复耕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工作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各级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复耕治理力度,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抛荒复耕工作实行各下点领导为责任领导,各工作点点长、下村干部、村(居)主任为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各村(居)、工作点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生产和治理抛荒复耕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抛荒复耕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居)、工作点要加大中央、省、市相关土地管理、土地承包、农田保护、农业和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促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切实增强爱土惜土的自觉性,增强投入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主动性,营造春耕生产和抛荒复耕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治抛荒。
(一)各村(居)、工作点要组织对辖区内耕地利用情况和抛荒地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详细剖析耕地抛荒成因,认真研究对策,分片分类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逐一进行抛荒治理。对因经商办企业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长期抛荒的耕地,要通知抛荒户限期恢复耕种或组织代耕,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要动员抛荒户进行流转承包。对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因环境污染而造成无法复耕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治理抛荒复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5月16日前,市、镇主要交通要道、市级骨干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洋宅、三吴粮食自给工程片区等存在的弃耕抛荒地要全面完成复耕。6月25日前全镇抛荒地要全面翻耕播种。
四、加大检查,兑现奖惩。镇抛荒复耕工作督导小组将对全镇的抛荒复耕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促。对按时完成复耕任务的村(居)、工作点将及时以予兑现奖励及补贴;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