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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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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标准.doc

上传人:aishangni990 2018/7/27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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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标准
一、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
(一)办学场地。
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设施、设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M2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有两个或以上的篮球场等体育设施。
(二)设备设施和开办资金。
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
(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持会计从业证的财会人员2人。
二、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
(一)办学场地。
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设施、设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二)设备设施和开办资金。
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持会计从业证的财会人员2人。
三、教学点的设置标准
(一)办学场地。
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设施、设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二)设备设施。
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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