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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身保险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人寿保险
第三节健康保险
第四节意外伤害保险
本章学****目标
了解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掌握人身保险含义及特点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了解现代寿险与传统寿险
掌握意外保险的含义
掌握健康保险含义及特征
通过本章学****你应该能够: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类别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一) 概念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按投保风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按投保方式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
分红保单
不分红保单
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
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
(二) 分类
按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
(二) 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除医疗保险外,无重复保险、超额或不足额保险等问题,也不存在代位追偿)
(三) 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四)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六)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 保险标的的不可估性
(五) 保险费率的均衡性
(一) 不可抗辩条款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含义: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付保险金。
2. 目的: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新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