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与杭州本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节能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 总则
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本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甲方厂区建立6万吨/年的洁净改性动力配煤生产线,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 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洁净改性动力配煤生产线建设。
:由乙方设计和安装炉前简易加药装置,同时供应BX-JM1型煤炭改性剂,在炉前配制洁净改性动力煤,使煤炭在锅炉中实现催化改性燃烧;建立洁净改性动力配煤生产线,利用两种以上的煤炭进行洁净改性煤的深度加工;开发洁净改性配煤计算机软件,建立适应于甲方使用的计算机配煤系统。
: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炉前简易加药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工作周期为合同签定后一个月, 安装完毕后开始BX-JM1型煤炭改性剂的供应;合同签定后三个月,进行动力配煤生产线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安装调试期为1个月;合同签定后六个月进行计算机配煤系统软件开发,开发期为5个月,安装调试期为1个月。
,效益分享期为30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炉前简易加药装置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装置设计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按BX-JM1型煤炭改性剂的添加规程试运行
7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B)。
,乙方分享80%的节能效益,,。
预计节能量为10%,即年节约煤炭5980吨。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项目年计算一次。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B、C。
,每满三个月后的七天内(以款项实际进入乙方银行帐号的时间为准)向乙方付款一次,,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
,煤价按650元/吨计算。
、生产工艺变化、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
。
,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对改性剂按技术规程添加。
,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对BX-JM1型煤炭改性剂的添加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或产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
,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和原料。
,附件A所列设备、药剂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保险公司,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以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证、保险后作抵押,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含药剂)进行设计、采购、安装、配制和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及项目技术规程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和煤炭改性剂添加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根据BX-JM1型煤炭改性剂的企业标准进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