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地位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是一种教育法律关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的职责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归责原则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不适用公平原则
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条件
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期间发生
伤害事实必须与学校职责相符
伤害事实发生在监护人委托范围内
摘要:近年来,关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直是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经常面临的棘手问题,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此,本文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从分析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入手,在法理上对我国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提供一点实践参考。
Summary:In recent years, injury accidents on school students should bea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which has been the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and schools often face the thorny issue, but also civil trial practice in hot and difficult, focus. In this paper under our civil law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chool and minor students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to start, in jurisprudential terms of our minor injuries in the schools, the students explored issues of responsibility, in order to provide a bit of practice for reference.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监护过错责任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校方责任
近年来,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学生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致人伤害,要求学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案件逐年增多。由于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围绕学校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一直争论不一。而中小学校是否对未成年学生有监护权,是否因此而承担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方面,目前一些有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责任不明,学校在具体伤害事故处理中往往投入大量精力来解决纠纷,正常的教育秩序受到干扰,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师生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本文就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地位、承担责任的原则及条件作一探讨。
一、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地位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