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调查文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盖有“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基金管理人全套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基金管理人章程/章程修正案等。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有决策权权限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涉及外资股东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基金管理人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东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股东中有外国投资者的,请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有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权限的文件。
三、基金管理人治理与运营制度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组织架构图(包括所有部门及所有下属控股和参股基金管理人)及部门职责。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配套的现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经营场所
  自有或者租赁经营场所文件
基金管理人自有物业的,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
租赁办公场所的,请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五、基金管理人运营情况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及关联机构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金管理人近12个月主营业务及兼营业务经营合同,主营业务收入与兼营业务收入情况。
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管理私募基金产品情况、类别,以及各类别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经验、分工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如有兼营业务,请提供兼营业务的业务合同。
请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书面说明是否存在与私募基金管理利益相冲突的业务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存在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含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的,请提供相关外包服务协议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六、从业人员及高管人员
基金管理人最新的《职工名册》(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