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北京橙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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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1、出租方同意将如下标的车辆以出租方式交付承租方使用,该车辆所有权仍由出租方所有,不发生改变。
车辆品牌及型号: 一汽大众捷达 AT 车牌号码:粤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车身颜色: 使用燃料:
2、承租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出租方提供的以上租赁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期和时间为准。
3、双方约定以上租赁车辆月租金为元,承租方每(月/季度/年/)向出租方交付车辆租金,且下次交付车辆租金日期为年月日。发生逾期的,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月租金的1%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约并追加损失。
4、租赁车辆每月限驶里程为4500公里,。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有效凭证。
2、出租方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提供深圳市行政区内租赁车辆的抢修救援。若因承租方使用操作不当(指在机油不足、水箱亏水、汽油标号不符等类似情况下继续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承担租赁期内正常使用造成的车辆故障,并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维修工作。
4、若非承租方操作和使用不当因素引起的修理停用1天以上的,出租方将免费提供替代用车。如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故障需要维修并需要替换车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以下规定承担费用。
⑴、无责任或次要责任免费提供替换车;
⑵、同等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40%;
⑶、主要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50%;
⑷、全部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60%。
5、出租方对车辆本身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滞纳金。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大型会议、赛事、国家政府进行交通管制和限制车辆行驶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在承租时应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达前协助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续办手续。承租方如不能履行出租方的通知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2、应每天/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并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车辆和检修。
3、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加油等费用。
4、租赁期内按时参加年检和保养,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罚金等一切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证件,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