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
(2) 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
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
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51条规定所做的或由承包人
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
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
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
有关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指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经算术性修正无误且承包人已确认
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
录。
投标书附表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的编入第8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
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
。
合同文件的
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术规范
合同条款
动员预付款、款、工程变更、保险、索赔、价格调整、延迟付款利息、拖期违约偿金、保留金和提前竣工奖金等与“费用”有关的约定和解释。更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专用条款对上述内容所做的增、删、修改及补充。例如有的合同专用条款对合同通用条款内的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进行了修改,将“。
因此合同通用条款要结合合同专用条款配套使用才能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内容。除非另有说明,我们下面所提到的合同条款均指合同通用条款。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未填单价或
总额价的细
目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工程的计量
除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并据此价值按照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
如果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辩,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予修改。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总额支付细
目的分目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并在总额价支付细目支付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工程量清单每个总额支付细目的分目。该分目须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二)、技术规范对工程计量的规定如下:
一般要求
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
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
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
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则应被
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