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要介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杜渐
2009年5月7日
食品安全法简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关于适用范围
产品范围
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和食品进出口
行为范围
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法简要介绍
关于监管体制
高层协调机制
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同时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分段监管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食品安全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统一负责
食品安全法简要介绍
关于监管体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
关于风险监测和评估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简要介绍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只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等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标准编号
自2009年6月1日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食品安全法简要介绍
关于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1、对于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未经国务院卫生部门安全性评估通过,准予使用并公告的,不得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2、食品生产领域不再发放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条件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和提供
3、对于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卫生部门安全性评估通过后,方可通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
4、未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不得通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
许可审查注意事项
行政许可法简要介绍
关于行政许可的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资料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现场审查
行政许可法简要介绍
关于行政许可的期限
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