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1章旅游环境保护规划
旅游环境 旅游环境的概念
关于旅游环境的定义至少应包含三个基本内涵:
(1)旅游环境的中心:旅游者、旅游活动
(2)旅游环境涉及的范围:目的地、依托地
(3)旅游环境包含的内容: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
旅游环境的概念(续1)
旅游环境的定义可以表述如下:
旅游环境是以旅游活动为中心的,涉及旅游目的地、旅游依托地(其中又以旅游目的地为主),并由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构成的复合系统。
旅游环境的分类
从旅游者的接触范围和对旅游活动的影响来看,主要有两大环境:
自然生态旅游环境:包括旅游大气环境、旅游水体环境、旅游地质环境、旅游生物环境以及其他自然景观要素。
人文社会旅游环境:主要包括:旅游社会治安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卫生环境等。
旅游环境的分类(续1)
图11-1 旅游环境分类示意图
不同类型旅游区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的规定
:
(1)绿地面积
除滑雪、海滨和河湖型旅游区外,其他旅游区绿地面积不少于50%;
(2)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不同类型旅游区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续3)
(1)绿地率不少于30%。
(2)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一级标准。
不同类型旅游区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续4)
(3)水质要求:
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水体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1991的A类标准;
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1991的B类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要求。
其他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