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防止和杜绝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发生,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二条教学差错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差错:
(一)非客观原因,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10分钟以内;
(二)擅自变更教学时间、地点,给教学秩序带来较大混乱;
(三)在教学过程中,安排教学内容不合理,或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不认真组织教学,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四)监考时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五)在指导实习实训过程中,不按计划巡查,弄虚作假;
(六)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或领用教学文件或材料,对教学管理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七)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提供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产生不良影响;
(八)其他造成正常教学工作不能有效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事故:
(一)非客观原因,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10分钟以上;擅自调课、找他人代课,或无故停课;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和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论和活动;
(三)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不负责任,造成课堂秩序严重混乱,致使学生产生严重不满情绪;
(四)擅自舍弃、遗漏或未能在学期末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应讲授的内容,影响学生对本门课程内容掌握;
(五)监考不负责任,包庇、怂恿、暗示学生作弊或提供作弊便利;
(六)在校内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教师管理不善,或对学生教育不够,出现设施、设备损坏及引发安全事故;
(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或领用教学文件或材料,未能及时予以补救,造成不良影响;
(八)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提供教学设施、设备等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未能及时予以补救,造成不良影响;
(九)未按时向教材供应部门申报教材,漏报、错报教材,或教材供应部门因工作失误,造成开课两周后学生未能得到教材,影响正常开课;
(十)一学期内发生三次教学差错;
(十一)其他对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教学差错和事故的处理
第四条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发生后,由所在部门查清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意见,报到教务处;
(二)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追究个人事故责任;属集体工作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