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同济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同济大学“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来校工作未满3年的在岗人员;
,申请者年龄应不超过33周岁;
。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每年9月份开始申报工作,采取专家推荐、自由申请形式。
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侯选人选。资助侯选人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资助。
三、资助期限和经费发放
,为期2年。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入选者首期获经费5万元,资助期满后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再获3万元,考核优秀则获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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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入选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或在本领域国际上有较高影响(SCI、EI收录)的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
合格:入选者通过竞争负责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在本领域有较高影响(SCI、EI收录)的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五、管理规定
1. 入选者在资助期内应填写《同济大学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年度汇报》,于10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同济大学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10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3. 入选者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资助期结束获资助者应编制《同济大学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经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