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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政办发〔2012〕10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建立
预防和查处非法采矿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非法采矿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
非法采矿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市国土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矿产资源管理,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建立预防和查处非法采矿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市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绍兴电力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非法开采矿点和矿产品加工场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和完善镇(街道)、村监控巡查制度;组织实施非法采矿点和矿产品加工场的制止和取缔;落实村干部监管责任和考核制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落实警示牌、路障等保护措施的设置;负责向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依据矿产资源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布局宜采矿点。
。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负监管责任,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动态巡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向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通报;对破坏矿产资源情况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对查实的非法采矿案件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巡查和监察中发现有失职行为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通报。
。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非法开采案件立案侦察,抓捕非法开采组织者;对涉嫌犯罪、情节严重、证据确凿的非法采挖业主和主要参与者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及时送达检察院审查、批捕和起诉;加强非法采矿窝点的火工产品来源管理,对违反规定为非法采矿窝点批准、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处置、使用火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全力做好打击取缔非法采矿窝点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带离及***工作。
。对审批不全的矿产品加工场及非法采矿点,存在违规架设供变电线路等违反电力使用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并依法处理。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定期核查,对不符合矿山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监管。
。负责对矿产品加工场及采矿点是否破坏生态环境和是否造成环境污染进行监管;定期核查,对非法开采加工导致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无证开采的非法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