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节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提纲
一、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经常性准备
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四、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
一、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经常性准备
食物中毒是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之一。
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的要求进行。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经常性准备
,建立协调机制
●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等各自的工作领域,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各相关机构在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中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职能。
●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开展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监测和培训工作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经常性准备
●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满足食物中毒和相关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人力、物资和经费需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常用的食物中毒诊断试剂和调查处理所需的工具器材;
●医疗机构应配备食物中毒特效治疗药物,并定期更新、补充。
二、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般报告制度
●管理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接到疑似食物中毒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有关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我国于1994年颁布和实施了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则是针对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食物中毒技术处理包括: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对中毒场所采取消毒处理。
四、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等的要求,及时组织和开展对患者的紧急抢救、现场调查和对可疑食品的控制、处理等工作,同时注意收集与食物中毒事故有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