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讲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
一、法治理念
二、依法行政的内涵
三、依法行政的实质
四、治官要靠法治
五、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共同演变趋势及其启示
六、思考题与案例
一、法治理念
(一)何谓法治?
良法并得到普遍的遵守。(法律至上;法律正当)
(二)法治理念
1、法治的四个坐标
排除人治的专断;维护个人自由权利;政府依法行事而且本身受到法律规范;守法作为一种道德承担。
2、法治理念的化约:四种价值
自尊自主的人文生活
理性规范的社会合作
亲和可敬的司法正义
有效节制的政府权力
(三)检验法治建设的标准
1、我们是不是总是不肯订定规则,事到临头才匆忙做决定?我们是不是也习惯于不等规则订好,就推出重大决定,最后陷入左右为难的窘境?
2、我们是不是总有一些不必要予以秘密化的规定?在若干情况下,对可能受到这些规定影响的人,是不是公布这些内规比不公布更有效益?而且我们是不是做到了“法无明文不为罪”?
3、我们是不是倾向于订定一些会溯及既往的规则,使现行规则的完整性总是受到冲击?人们是否因此总是怀疑现行规则不能保证“现在”活动的合法性,因为将来的规则几乎必然会否定现在的活动?
4、我们是不是总有一些文字不明确、语意晦涩,令人不能理解的规则,使得规则虽然公布,但等于是没有告知人民,造成许多无谓的困扰,反面增加了社会的成本?
5、我们是不是总存在着规则互相抵触的现象?宪法与法律、上级与下级政府以及各平行机关的规则不但彼此互相矛盾,而且没有良好的机制来解决这种矛盾?
一、法治理念
(三)检验法治建设的标准
6、我们是不是总有一些政府规则规定“当为”的事项,却不是人们所“能为”的事项?
7、我们的法律制定工作是不是存在着更易过度频繁的现象,使人民莫知所从?
8、我们所制定的规则是不是在付诸实际执行的时候总是呈现太大的出入?
9、我们的制度是否做到了司法和立法权力?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执行是否忠实?在执行一般法律之余,是否有效地以司法审查方式,对法律与政府行为的合宪性予以解释?
10、我们的制度是否能够确保司法独立?司法部门是否能够不受行政部门的干预?司法独立与法官素质、裁判品质如何取得平衡?司法造法的限度是否有良好传统作为规范?司法体系是否健全,做到合理程度的亲和性?司法程序是否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确保公正不偏的司法裁判。
一、法治理念
(四)“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1、“人治”:一种以人为主体,以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为基础、礼治为内容、德治为机制、性善为理念的社会控制方式。
2、“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是一种以法律为主体,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社会控制方式。
3、“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在立法上,人治表现出主观性,法治表现出客观性,人治使社会缺乏客观而普遍适用的行为准则。
在司法上,人治表现出宗法性,法治表现出平等性。
在约束上,人治表现出多样性,法治表现出单一性。
在理念上,人治表现出空想性,法治表现出有效性。
一、法治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五)“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而言。狭义的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广义的法制指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化、法律化,它包括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三个方面。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条件,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
有了法制并不等于实行法治。
法治之下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要管好,人民要守法”--“政府要守法,人民要当家”
(一)提出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二)概念是指一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自身职责,管理行政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保证政府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二、依法行政的内涵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依法治国:指“广大人民群众(主体)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客体)”
错误观点:政府是主体;“治”的客体是本地所管的行政、司法事务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三、依法行政的实质
2、依法治国的实质
上述错误观点是把“国”理解为只是一个空间或地域概念,按等级层层分管。依法治国就是本地区依法办事。
“国”应指国家机器。这架国家机器运转的动力是源于人民而授予政府的国家权力(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以及军事等权力)。而操作这架机器,行使这些权力的则是遍及全国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