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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65456465 2018/7/30 文件大小: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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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专家详解
双胞胎王文翰、王文林今年仅3岁,他们的母亲在三年前的医疗事故中永远地离开了他们,死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赖君平,25岁,由于医院漏诊,错过抢救时机,最终丧命,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王颖捷,因医院未按规定诊疗,死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悲剧发生后,当受害者的家属向医院索赔时,却发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中“漏列”了死亡赔偿金。他们最多只能获得几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相比之下,同样是为“生命的代价”补偿,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者家属不仅可获赔“精神抚慰金”,还可获得数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致死,只有精神抚慰,却没有死亡赔偿
医疗事故,曾夺去许多生命,也破灭了许多幸福家庭。但医疗事故死者的家属,只有精神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
为什么医疗事故会没有死亡赔偿金呢?这一“漏列”是对医院的保护,还是对公民生命权的忽视?在当前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导报记者陈捷梁张磊
□◆医院“漏诊”儿子丧命
12月28日,距离赖君平死于医疗事故已经整整21个月。这一天,赖君平的父亲接到医院的答复。医院表示接受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愿意为“漏诊”赔偿7万多元精神损失抚慰金给赖家,不再上诉。
据法院查明,2005年3月29日凌晨4点多,赖君平驾驶摩托车被汽车撞伤。当天凌晨5点多,他因“头部和面部疼痛流血,胸痛”就诊于杏林医院。当时赖君平神志还算清楚,但口腔和鼻腔出现渗血症状。
虽然医院CT显示赖君平“颅脑损伤”,X线显示“心影明显扩大”,但是,医生竟然漏诊,没有及时发现。当天6:50,医院方面决定将赖君平转院治疗。大约在7:42,也就是到达转院目的地的三分钟前,赖君平发生呼吸和心跳停止。8:10,他被宣布临床死亡。
经省医学会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医院为这起医疗事故承担85%的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1094元、医疗费1427元、误工费10667元、丧葬费7801元、交通费630元。
对于这个结果,医院没有异议,判决并没有要求他们支付死亡赔偿金。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医院不用为死者赖君平的生命“买单”,只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丧葬费。但是,老赖对这个结果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在医疗事故中,是没有死亡赔偿金的。”老赖的代理律师陈志恭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赔偿项目中,列有“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1项赔偿项目,惟独没有死亡赔偿金。
□◆双胞胎刚出生就没了妈妈
双胞胎王文翰、王文林今年已经3岁,他们的母亲死于医疗事故也已经三年。这三年来,他们的父亲一直在为双胞胎的妈妈吕玉丽的死寻求公正。近日,省医学会针对吕玉丽一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随后,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有精神抚慰金,有双胞胎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还是没有死亡赔偿金。
据双胞胎的父亲王声电说,2003年10月,吕玉丽三次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妊高症、低蛋白”,10月16日,她住院边治疗边待产,次日行剖腹产,一对可爱的双胞胎诞生,但同时,他们的母亲产后大出血。王声电起诉说,当时医院没有存血,临时到中心血站取血,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