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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采购合同培训.ppt

上传人:luyinyzha 2018/7/30 文件大小:4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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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采购合同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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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买卖合同法实务
企业合同法实务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主体
合同货物交付
合同货物验收
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违约条款
合同的签署
合同其他内容
合同概说
合同的定义
合同的分类
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合同范本
主要法律法规
合同法 1999
合同法解释一 1999 30条
合同法解释二 2009 30条
合同成立的前提
主体资格
对货物拥有所有权
自愿的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规定
【案例】甲售出的货物,乙方收取,付款,日后丙方说自己对货物有抵押权,要求收回该批货物。
合同成立的认定
双方有争议,但是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标的、数量的,可以确定双方有合同关系
合同法解释二
所有权状况
完全所有权、存在抵押权的所有权、存在查封、扣押的所有权、企业存在破产可能的所有权
缔约过失责任
2006年5月,四川省某集团公司对的中天大厦裙楼承包经营权举行招标。成都川达餐饮有限公司以200万元承包费投标额中标。6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双方邀请律师在场见证。由于签约单位名称与中标的公司不符,集团公司负责人要求延期签字盖章,待董事会讨论再决定。同年8月,集团公司决定再次召开承包经营权招标会,重庆餐饮管理公司以188万元中标。集团公司当即通知该餐饮管理公司十天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首期承包费100万元。中标次日,该管理公司为了按时交纳承包费,向自己托管经营的一酒店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2%。中标后第十天,重庆公司持100万商业汇票到集团公司准备签定书面合同并交纳承包款,集团公司绝接收该款,并告知已于两天前与原中标的餐饮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双方经过交涉达不成一致意见。重庆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集团公司的毁标行为不仅导致的经济损失,而且侮辱的人格,应承担借款利息12万元、投标和订约直接损失1万元,同时承担的精神损失5万元。集团公司则认为,合同尚未订立,虽然有道德上的责任,但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焦点
被告行为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若构成是否承担借款利息,是否承担精神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有以下不同观点:
1. 对于缔约过失,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与餐饮有限公司均为中标单位,因原告中标在后,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缔约过失。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构成。
,以及赔偿精神损失,也存在两种相反观点。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并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投标、定约的损失45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