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第二节索赔
第三节不可抗力
第四节国际贸易仲裁
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这反映出商品检验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有的国家把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支持和保护。《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由此可见,商品检验及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对于促进商品买卖业务的顺利进行,是不可缺少的。
二、检验时间与地点
(Shipping Quality and W)
、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
,进口国目的港复验。这种检验办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且比较公平合理,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很广泛。(装运地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款的依据,进口国复检是最后依据,买方有权凭该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三、检验机构
1. 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等)
2. 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埃氏公证行,日本海事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检验行等
3. 生产制造厂商。
4. 用货单位或买方。
四、我国的检验机构和检验程序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地方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检验工作环节:报验,抽样,检验鉴定和签证放行
检验的内容根据商品的不同特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具体规定和申请委托人发意愿而不同,,重量检验,包装鉴定,装运技术检验,卫生检验,残损鉴定,产地和价值等的检验和鉴定.
五、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检验证书。常见的检验证书有:
1. 品质检验证书。2. 重量检验书 3. 数量检验证书。
4. 兽医检验证书。(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5. 卫生检验证书。(供人食用和使用的动物产品食品检疫合格
。(出口的谷物,油籽,豆类,皮张,羽毛)
7. 产地检验证书。8. 价值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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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在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规定,如详细具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货到后对照检验与验收。凡样品成交的进口货,合同中应加订买方复验权条款。
5、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应与商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的要求相适应,并详列包装容器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防止采用诸如合理包装、习惯包装等定法。如果采用这种定法,检验工作将难以进行。
第二节索赔
一、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