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西电研〔2008〕3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含国防生)、软件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不在申请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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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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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1门)以上不及格者;
、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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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奖助金的资助等级和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资助等级和标准,按研究生院当年招生下达的等级和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助金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和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奖助金的资助规划与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成立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的名额分配、评定和审核工作,听取并处理研究生对奖助金评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研究生班级设立奖助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长、支部书记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评议小组的人数不低于全班总人数的20%。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计算测评成绩。
第五章  奖助金评定办法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金评定在入学复试中进行,各学院和导师根据学生的考研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的学习、工作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由各学院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学年总评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进行评定。即在M1合格(60分以上)的基础上,根据(M2,M3,M4)三个模块的加权排队情况,确定奖助金名单和等级。其中:
二年级研究生第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按照M2(),M3(),M4()权重来计算(即: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2×+ M3×+ M4×)。
三年级研究生第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按照M2(), M3(),M4()权重来计算(即: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2×+ M3×+ M4×)。
各模块的权重,各学院也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