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经济法的独立性
——基于对市场失灵最佳克服的视角
李昌麒应飞虎
[内容提要]市场失灵的本质在于市场的内在缺陷以及经济人的利益失衡,市场失灵是市场非效率的缘由。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最佳程度的克服。行政法克服市场失灵存在着价值困境、法域归属困境、行政性偏好困境以及执行机构困境;民法克服市场失灵存在着限权的困境、有限性困境以及作为私法的困境。而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克服则具有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以及公共利益和远视等诸多特有优势。因此,行政法和民法都不可能代替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关键词] 经济法市场失灵效率独立性
法律工具的正确选择是市场失灵最佳克服的前提。作为干预主体的国家在克服市场失灵时首先必须在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之间作出选择,以使市场失灵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修正。民法和行政法在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具有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而经济法则能显示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因而有获得最佳的干预效率的可能。所以我们认为,经济法不可能被现有的其它法律所替代,其自身的独立性是客观的,其独立性的存在正是市场及其主体对市场失灵得到最佳克服的要求。以下分述之。
一、市场失灵的起源与本质
市场与计划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形式。从17世纪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开始把市场作为其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因为市场比计划有着更高的配置能力。市场是一种客观的资源组织形式,故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存在客观主观化的问题,而计划是一种主观的资源组织形式,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则存在着主观客观化的难题;市场虽然也面临着信息方面的问题,但计划所面临的信息问题更大以至于其自身无法有效运行;市场体制的动力来自于经济人①经济人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行为既是市场获得效率的前提,也是市场非效率的原因。法律对经济人的干预主要通过对其行为约束的方式,使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使市场获得理想的效率。
的私利,这是人性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的最集中体现,计划体制的动力则来自于人的公利心以及对权威和权力的服从,而让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人丧失自身的主体地位、长期具有公利心并服从于某一主体是有背于人性的。因此,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市场比计划更合乎人的本性,更能激励市场主体创造财富,更具有信息优势,因而能产生更高的效率,可以说没有市场制度就不会有现今人类的文明。但是市场并不是最优的而是次优的资源配置形式,它只是相对最满意的资源配置形式,因为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也存在着一些非效率,这在经济学中被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内在于市场而存在,但市场失灵并不随着市场的产生而必然产生,它有一个自身逐渐凸显的过程,从1776年《国富论》的出版到1936年《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问世的160年间,市场失灵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及市场的成熟度的的变化而逐步凸显,从而使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由纯粹市场经济到市场体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混合体制的转变,这个转变的过程也是经济法逐步产生和嬗变的过程。至目前,学者们所认识到的市场失灵的形式主要有:
(1)市场的不完全。市场依赖竞争而得以繁荣,市场效率的获得有赖于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程度。但竞争具有否定自身的倾向,因为自由竞争必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