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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定(鲁食药监发[201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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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定(鲁食药监发[201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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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鲁食药监发〔2011〕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执法着装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定(暂行)》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执法着装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范执法着装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着装范围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
二、制式服装及标志
(一)制式服装包括:
制服(秋冬季制服、春夏季制服);
衬衫(半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内穿长袖衬衫);
冬装大衣;
帽子(春秋季帽、夏季帽、冬季帽);
领带;
领带夹;
腰带;
皮鞋(单鞋、棉鞋)。
(二)服装标志包括:
肩章(制服用硬肩章、衬衫用软肩章、大衣用套式肩章);
臂章;
帽徽;
胸牌。
(三)制式服装及标志的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三、配发标准及换发年限
制式服装、标志的配发标准及换发年限如下:
(一)秋冬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
(二)春夏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原则上每2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选一种)。
(三)冬装大衣:每人1件,原则上每4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春秋季帽和夏季帽每人1顶,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冬季帽每人1顶,原则上每5年换发1顶。
(八)领带:每人2条,每年换发1条。
领带夹:每人2个,每年换发1个。
(九)腰带:每人1条,每2年换发1条。
(十)皮鞋:单鞋每人2双,原则上每2年换发1双;棉鞋每人1双,原则上每3年换发1双。
(十一)肩章:硬、软、套式肩章随制服配发。
(十二)臂章:随制服配发。
(十三)帽徽:随帽子配发。
(十四)胸牌:每人2个。
四、着装标准
(一)执法人员应当配套穿着制式服装、穿制式皮鞋、系制式腰带,佩戴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佩戴帽子和领带。
春装:制服、内穿长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
夏装:制服裤(裙)、半袖衬衫。
秋冬装:制服、内穿长袖衬衫、冬装大衣
(二)季节性换装时间
春季:3月中旬至5月中旬;
夏季:5月下旬至9上旬;
秋冬季:9中旬至次年3月上旬。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地区气候适当调整季节性换装时间。
五、着装场合
(一)下列场合,执法人员应当穿着制式服装:
1、行政执法时;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督保障时;
3、集中参加大型公务活动时;
4、其他应当统一着装的场合。
(二)下列场合,执法人员可以不穿着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
2、外出处理与公务无关的事务时;
3、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4、执行特殊稽查任务不宜穿着制式服装的;
5、其他不需要穿着制式服装的场合。
(三)处理其他日常行政事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