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登记扶持政策措施简介
襄阳市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最新放宽准入条件的政策措施
简化验资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及首期出资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以现金出资,并且在湖北银行各营业机构开户进账的,免提交验资报告。
微型企业登记实行一表制
将大部分申请材料简化为一份制式表格,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只另外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名称通知书即可办理。
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的公司设立登记,实收资本可以为零,设立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出资,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将出资缴付到位。
最新放宽准入条件的政策措施
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
对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非生产加工类项目并属于政府限定行业的,在无噪音、无污染、不扰民、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不要求提供住宅改商用需提交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和经营者承诺书。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一是无具体项目登记。可只核定一项主营项目,其他经营项目可表述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他业务”,并载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方可经营”字样。二是许可后置。对于经营范围中的属于在《筹建项目许可目录》内的前置许可项目, 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证件。经营范围中该项目登记为“XX项目(取得有效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最新放宽准入条件的政策措施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我市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对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型、文化型、旅游型企业组建集团,登记条件进一步降低: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3家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降为1000万元。
放宽任职资格及身份证明条件。外籍人士可以担任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将其记载有出入境记录的护照及翻译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省、市工商局近年放宽名称使用规定
1、凡我市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省、市名,即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直接申请冠用“湖北”、“湖北省”、“襄阳”、“襄阳市”名称,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
2、本省企业法人在我市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 外省企业在我市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可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加用投资方行政区划名称。
省、市工商局近年放宽名称使用规定
3、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受让方同时直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受原名称变更满1年、注销满3年后核准的限制。
4、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