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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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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
目录
序言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办学理念、宗旨、目标与特色 3
第三章教育形式、培养模式与专业设置 4
第四章学生 5
第五章教职员工 8
第六章管理体制 10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保障 21
第八章校友与校友会 23
第九章校徽、校歌 23
第十章附则 24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在江西省团校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西省团校创办于1952年6月,“文革”期间停办。1979年12月,江西省团校恢复办学。2004年5月,在开办江西省团校的同时,成立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西青年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xi Youth Vocational College”。域名为。
第三条学校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
第四条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共青团江西省委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要面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共青团事业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八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接受、教育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办学理念、宗旨、目标与特色
第九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纲,特色为魂”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知行合一”为校训,秉承“朝气蓬勃、负重争先、团结自强、创新发展”的学校精神,致力培养“有理想、懂技术、会管理、通团务、善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条学校坚持团属高职院校“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共青团”的办学宗旨,适应江西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服务共青团事业发展的能力。注重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统一,把
学校建设成为以培养青少年工作与社会服务工作人才为主的规模适当、优势凸显、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一条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发展战略,在办好职业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省团校职能,紧紧围绕党中央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和全团重要部署,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理论研究,从师资、课程、教材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把学校打造成为“青年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共青团干部培训基地”和“共青团及青少年理论研究基地”。
第三章教育形式、培养模式与专业设置
第十二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招收高、初中毕业生,高中起点学制三年,初中起点学制五年。根据发展需要,经过批准举办中高职贯通、专本衔接等其他学制的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办学,工学结合育人”的要求,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办学模式。大力改革教学方法,推行“教、学、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