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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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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7/31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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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加科学地规范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受省社科规划办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主要是制定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一般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来制定的规划,是对一个时期内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的计划。年度规划是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每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年度计划,其主要是通过制定年度课题指南来实现。
第六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研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以及多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等。
第七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少数重要研究课题根据需要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
    第八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设立一定数量的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效力与资助经费项目等同,在选题、申报和评审方面,与资助经费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具体受理期限以当年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十条 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项目组只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或相当于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
5.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新的项目。
7. 申请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信誉。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其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的审查和项目申请书的技术审核,并承担信誉保证,对合格的项目申请书签章后报至省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通讯初评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设立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和会议评审专家均从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四条 省社科规划办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
。按本办法第十条各项内容进行,合格者,进入初评。
。将申报材料中的《项目论证活页》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给出分数。省社科规划办根据评审意见和分值,按当年立项规模、申报项目总数确定比例,依分数高低的顺序,择优推选出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
。拟立项项目先经学科评审组初选,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在评审专家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投票表决时,到会专家须超过全体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拟立项项目在立项指标内按得票多少确定,且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省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省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五条  省委宣传部对拟立项项目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省社科规划办向项目申请人下达《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