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风景园林建筑结构与构造1、概论
董冬
1、耐久等级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对建筑物的耐久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做如下规定:
1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2类: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适用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3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适用于普通的建筑物。
4类: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适用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二、建筑物的分类
第三节建筑的分类与分级
2、耐火等级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1)燃烧性能指主要构件在名火或高温作用下燃烧与否,以及燃烧的难易。分燃烧材料(如木材等)、难燃烧材料(如木丝板等)和非燃烧材料(如砖、石等)。
(2)耐火极限它的单位为小时。耐火极限指的是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掉支持能力或发生穿透性裂缝、或背火一面温度升高到220℃时所延续的时间。
不燃烧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燃烧、不碳化。
结构构件的耐火性能
一、构件的燃烧性能
难燃烧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烧、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燃烧体:在明火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着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或微燃。
是指在标准的耐火试验中,从构件受到火的作用,到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为止的时间,以小时计。
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
标准升温曲线
梁:两侧和底面共三面受火;
受火条件
板:下面受火;
柱:所有垂直面受火;
墙:一面受火。
判别条件
失去稳定性:指失去支撑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失去完整性:指当构件一面受火时,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孔隙;
失去绝热性:指失去隔绝过量热传导的性能。
分隔构件(不承重)以完整性和绝热性两个控制条件作为判别依据;
承重构件以稳定性单一条件作为判别依据;
承重分隔构件以稳定性、完整性和绝热性三个控制条件作为判别依据。
耐火设计方法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
确定构件耐火极限值
选择耐火措施
分4个等级,与建
筑物的重要性、
火灾的危险性、
建筑物高度、
火灾荷载有关
以楼板为参照构
件,根据各构件的
重要性确定其它构
件的耐火极限值
包括设计构
造和防护层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承重墙
非承重外墙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燃烧体
表多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
第四节风景园林建筑的类型
游憩建筑
服务建筑
管理建筑
公用建筑
科普展览建筑及设施
文体游乐建筑及设施
游览观光建筑及设施
风景园林建筑小品
服务、餐饮、商业、住宿
大门、围墙
其他(办公室、广播站等
公共厕所
导游牌、路标
停车场、存车处
供电及照明设施
供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