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噪声区划适用于深圳市建成区和规划区。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区。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三、各类标准适用区划分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深圳大学、银湖等13个区域划分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梅林、莲塘等62个区域划分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车公庙、大工业区等55个区域划分为
3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1、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
①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为主,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②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向道路两侧纵深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50米以内的区域(含50米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35米以内的区域(含35米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25米以内的区域(含25米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高速公路、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参见三、(四)1、②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的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
3、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铁路两侧路轨纵深100米以内的区域(含100米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4、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内河航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河道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实施与管理
(一)深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
和检查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噪声质量监测并发布环境噪声质量状况。
(二)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五、说明
(一)各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具体范围以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图”的边界为准。
(二)本噪声区划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本噪声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二、深圳市环境噪声4类标准适用区城市道路名称表
三、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示意图
四、深圳市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示意图
五、深圳市龙岗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示意图
六、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一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周界
(一)罗湖区
10001
罗湖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铁路、行政区界、沿河北路、罗沙公路、延芳路、深圳河、红岭路、笋岗东路、人民公园路、泥岗东路
10002
东湖
2类标准适用区
沿河北路、鹏兴路、罗沙公路
10003
莲塘
2类标准适用区
延芳路、罗沙公路、鹏兴路、莲十路、梧桐山边界、梧桐山隧道口、深圳河
10004
泥岗、红岗
2类标准适用区
行政边界、广深铁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
10005
大望社区
2类标准适用区
大望社区、梧桐山社区区域
10006
清水河
3类标准适用区
红岗路、广深铁路
10007
笋岗
3类标准适用区
红岭北路、泥岗东路、人民公园路、笋岗路
10008
银湖
1类标准适用区
银湖路两侧区域
(二)福田区
20001
园岭、南园
2类标准适用区
20002
类标准适用区
20003
2类标准适用区
20004
类标准适用区
20005
2类标准适用区
20006
2类标准适用区
20007
2类标准适用区
20008
皇岗口岸
3类标准适用区
皇岗口岸
20009
类标准适用区
20010
2类标准适用区
20011
类标准适用区
续附件一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适用区域
区域周界
20012
2类标准适用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