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砖砌体施工规范
3 基本规定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说明: 基础砌筑放线是确定建筑平面的基础工作,砌筑基础前校核放线尺寸、控制放线精度,在建筑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说明: 基础高低台的合理搭接,对保证基础砌体的整体性重要。从受力角度考虑,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与荷载、地耐力等有关。故本条规定,对有高低台的基础,应从低处砌起,在设计无要求时,也对高低台的搭接长度做了规定。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可以保证墙体的整体性,从而大大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从震害调查看到,不少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由于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接槎不良而导致外墙甩出和砌体倒塌。因此,必须重视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说明: 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限于施工条件,有时确实难免,但洞口位置不当或洞口过大,虽经补砌,也必须削弱墙体的整体性。为此,本条对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作了具体的规定。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说明: 经补砌的脚手眼,对砌体的整体性或多或少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一些受力不太有利的砌体部分留置脚手眼做了相应规定。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说明:,不仅涉及到砌体结构的整体性,而且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施工时应予注意。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中,常存在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好的问题。例如水电安装中应在砌体上开的洞口、埋设的管道等往往在砌好的砌体上打凿,对砌体的破坏较大。因此本条在洞口、管道、沟槽设置上做了相应的规定。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墙(柱)厚
(mm)
砌体密度>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m2)
风载(kN/m2)
(约7级风)
(约8级风)
(约9级风)
(约7级风)
(约8级风)
(约9级风)
190
—
—
—
240
370
490
620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时,、;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